
從哈爾濱市發改委獲悉,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產業新體系,哈爾濱市近日實施《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5年。依據《若干政策》,哈爾濱市將依托哈爾濱新區利民醫藥產業園區,成立市生物醫藥產業推進辦公室,負責推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制定實施“1+N”發展戰略,以利民醫藥產業園為核心區,構建由1個核心區和N個特色園區組成的統一規劃、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多點支撐的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格局。除平房區、松北區和五常市等3個既有片區外,特色園區由各區縣(市)申報,經專家評審和市政府審定后確定。
A、年增銷售收入超億元可獲80%貢獻增量返還
哈市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園區建設。積極發展工業地產,鼓勵開展針對招商引資項目的廠房代建和租賃回購服務,由企業按照約定價格和年限回購產權。同時,哈市將設立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基金,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和廠房建設、股權和債權投資、技術轉移等研發服務、并購引導及高層次人才引進。
今后,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名單、市場前景好且急需流動資金的生物醫藥產業項目,可以申請國有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貸款資金采取封閉運行的方式專款專用。項目由各產業園區申報,市生物醫藥產業推進辦公室負責評審和監管。哈市還將積極爭取省的支持,幫助生物醫藥企業將符合要求的產品納入醫保目錄。
哈市鼓勵區縣(市)政府加快地方經濟產業發展。以2016年為基期年,對現有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生物醫藥企業和新引入并“入統”的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生物醫藥企業擴大生產、銷售規模,年增加銷售收入達1億元至5億元(含1億元、不含5億元,下同)的,年增加銷售收入達5億元至10億元的,以及年增加銷售收入達10億元以上的,將上述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的80%、85%和90%部分獎勵給區縣(市)政府,統籌用于支持本地區地方經濟產業發展。對生物醫藥企業通過國家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投產后,給予實際投入的30%、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B、新增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最高獎勵500萬元
依據《若干政策》,哈市積極爭取納入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支持生物醫藥企業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開展合作,對在我市落地生產、年產值億元以上的,每戶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哈市新增的生物醫藥產業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在哈市實現產業化的創新藥物、改良性新藥和首仿藥(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三類醫療器械參照執行),2016年以后申報取得臨床批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給予200萬元獎勵;2016年以后申報取得生產批件并進行生產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2017年及以后國家給予資金支持的生物醫藥產業化項目,通過驗收后,采用后補助的方式,按照國家支持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C、符合條件項目土地出讓金有優惠
依據《若干政策》,對列入黑龍江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生物醫藥產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最低限價的70%執行。土地出讓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難的,可以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分期支付。
對符合園區規劃的生物醫藥產業項目實行“代辦制”,在項目立項、規劃、土地、環評等方面,由市、區、縣(市)設立專門服務機構,專職辦理前期手續。整體上,《若干政策》上述獎勵、補貼、配套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增量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