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等,環保部近日發布《全國生態保護“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
《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要實施好生態文明示范建設重點工程、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工程、自然保護區管護重點工程和區域生態功能保護重點工程等四大工程。工程投入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為主,中央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
具體工作目標包括:初步建立起以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估為核心的生態監管體系;完成25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動態評估,初步建立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政策和標準體系;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占陸地國土面積比例穩定在15%左右;90%的國家重點保護物種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得到保護,80%以上的就地保護能力不足、野外現存種群量極小的受威脅物種得到有效保護;建成生態縣(市、區)不少于50個,生態市不少于10個,力爭個別地區基本達到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的要求,2-3個跨行政區域建成協同高效的生態文明聯動機制,1-2個行業制定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標準;建設50家特色鮮明、成效顯著的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