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室發文,要求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重拳打擊違法排污,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強化監管責任追究。文章要求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抓緊制(修)訂土壤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度提高違法成本。加快完善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質等領域環境標準,提高重點行業環境準入門檻。鼓勵各地根據環境質量目標,制定和實施地方性法規和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落實環保法律法規,約束產業轉移行為,倒逼經濟轉型升級。
文章提出,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重點檢查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等,依法嚴肅查處、整改存在的問題,結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建立定期調度工作機制,組織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抽查,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http://www.didadaiji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