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國家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支農資金年年增長。廣西作為少數民族邊境地區,是典型的農業大省區,對農業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為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刀刃上,充分發揮財政支農的作用,廣西農業廳在今年的項目申報條件中明確提出,對10種情況的項目將優勢給予資金支持,對7種情況的申報不予受理。
優先扶持的10種項目:
1.優先支持廣西現代農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產業發展重點或優勢地區,優先支持廣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態農業產業帶建設規劃(2016—2030年)范圍。
2.項目實施地在自治區現代農業(核心)示范區、國家或自治區認定創建的“三區三園一體”區域、自治區級以上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
3.優先支持在非貧困縣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項目。
4.獲得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富硒農產品認定、建立有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體系。
5.實行“種養加”一體化經營或農產品深加工。
6.有經注冊登記的具有較大規模影響力以及較高知名度的區域特色品牌。
7.獲得自治區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農業企業、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示范社稱號的農民合作組織及獲得自治區級以上表彰的種養大戶。
8.與項目實施地農民形成互利共贏的緊密利益聯結關系,實際帶動農民增收成效明顯。
9.發展生態循環農業且實際效果較好,達到農業污染源減少效果。
10.以往年度獲得的各級財政部門補助資金能夠規范使用,實施的項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于以下7種情況的項目申報不予受理:
1.申報對象近三年內獲得中央或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沒有按要求實施項目或違規使用財政資金造成財政資金嚴重損失浪費或產生不良影響。
2.重復申報套取項目,所申報項目與以前所獲得項目是同一實施對象在同一實施地點實施同一建設內容(一年生作物如水稻、馬鈴薯等周年生產除外)。
3.申報對象所申報項目不在扶持范圍,或沒有農業污染源減少的效果,所實施項目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4. 申報主體、申報材料或申報條件不符合要求,或申報對象明顯不具備實施條件。
5.申報主體所生產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6.未經市縣部門推薦或逾期申報。
7.申報主體處在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信用負面清單懲戒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