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小城鎮建設,迎來新的政策利好。10月13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煙臺市創建特色小鎮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創建目標、內容、程序和扶持政策,加快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能明顯的特色小鎮。《意見》明確,到2020年,即三年時間,在全市創建25個市級以上特色小鎮,打造煙臺經濟新的增長極。
社會資本投資“挑大梁”
特色小鎮是依托于鎮街行政區域而區別于行政區劃單元和產業園區,依附城鎮周邊或與城鎮有一定距離且具有明確產業定位、文化內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區功能的發展空間平臺。
特色小鎮,“特”在產業。《意見》指出,特色小鎮要堅持產業為根、特色為本,以產興城,以城興業。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結合自身特質,明確1個最有基礎、最有優勢、最有潛力的細分產業作為主攻方向。
增強投資力度,創新運營模式,也是特色小鎮的不同之處。特色小鎮原則上3至5年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以上,金融、科技創新、旅游、歷史經典產業類特色小鎮投資額可適當放寬。省級特色小鎮原則上5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0億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資不少于6億元。要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每個小鎮都要明確投資主體,理順產權結構和投資收益,以社會資本為主投資建設特色小鎮。
連續3年達標方可命名
《意見》明確了特色小鎮的創建程序。要按照“引領示范一批、創建認定一批、培育預備一批”的總體思路,建立動態創建名錄庫,重點推薦產業特色鮮明、生態環境優美、人文氣息濃厚、投資項目落實、示范效應顯著的小鎮列入市級以上特色小鎮創建和培育名單,通過3―5年的扶持培育,經國家、省、市級驗收通過后,可成為相應層級的特色小鎮。
具體程序分為四個環節,即自愿申報、分批審核、考核評估、驗收命名,分步實施。在申報申報環節,對列入省級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的不再列為特色小鎮。在分批審核環節中,對連續2年未完成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特色小鎮,實行退出機制。驗收命名程序為:對經過創建、連續3年達到創建內容標準要求、通過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價驗收的,市政府命名為煙臺市特色小鎮。
《意見》指出,到2020年,在全市創建25個產業“特而強”、機制“新而活”、功能“聚而合”、形態“精而美”的市級以上特色小鎮,成為創新創業高地、產業投資洼地、休閑養生福地、觀光旅游勝地,打造煙臺經濟新的增長極。
享受土地、資金扶持政策
列入市級特色小鎮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可享受市級在土地、資金、金融等方面的相關扶持政策。
用地支持方面,特色小鎮建設要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政策。對如期完成年度規劃目標任務的,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市里按實際使用指標一定比例也給予獎勵;對連續2年內未達到規劃目標任務的,加倍倒扣省、市獎勵的用地指標。
財政支持方面,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城鎮化建設資金,對省級特色小鎮建設給予配套資金支持,用于特色小鎮規劃設計、設施配套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對納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特色小鎮,在創建期間及驗收命名后,其規劃空間內新增財政收入市及市以下分成部分,前3年全額返還,后2年減半返還用于特色小鎮建設。
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建立特色小鎮開發專項基金,各類閑置資金、特色小鎮規劃空間范圍內的縣市區屬國有資產可劃入專項基金,專門用于特色小鎮開發建設。支持特色小鎮發行城投債和相關專項債券。探索產業基金、股權眾籌、PPP等融資路徑,加大引入社會資本。鼓勵在特色小鎮組建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到特色小鎮增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