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印發的《關于推進混合產業用地高效配置的通知》中明確,寧夏將在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前提下,依據功能重要性及其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占比確定混合用地主導用途,通過高效配置混合產業用地,支持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功能品質提升。
混合產業用地是指由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單一宗地上,土地使用功能超出用地兼容性規定的適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用地性質(不包括商品住宅)組合表達的復合型用地類別。混合產業用地配置主要針對主導功能為工業、物流倉儲用地的項目,原則上用地面積和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占比均不得低于60%,且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環境保護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能混合利用。
“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編制中鼓勵設置混合產業用地,但要綜合考慮空間合理布局、產業融合、建筑兼容和交通環境等因素,明確混合用地主導用途及兼容用途類型,并根據主導用途科學確定經濟技術指標。”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處長李浩源說,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但需要混合利用的地塊,則要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按程序調整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后,才能進行混合利用。
混合產業用地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供應,主導用途為工業、倉儲等經營性用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同時鼓勵結合主導用途、產業政策、項目特點和生命周期等因素,通過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地。主導用途為工業的混合產業用地,宗地出讓年限不得高于主導用途和輔助用途中最短的法定最高出讓年期;采取先租后讓供應的,租讓年期之和不能超過法定最高出讓年限。
在權屬登記方面,混合產業用地必須整體持有,辦理整體產權,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用途清單和比例構成等內容也要在產權證書附記欄中予以注記。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部分建筑應當移交相關部門的,該部分建筑可以辦理轉移登記。工業建筑區內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獨立分割轉讓。
此外,我區自然資源部門還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依法依規推動存量工業用地復合改造。改造后用途符合國家和自治區五年過渡期支持政策的用地,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必須在過渡期內完成改造,其間可以享受相關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