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節我們對PPP模式新機制主要特點、PPP模式現存問題及PPP模式發展歷程進了詳細的探討,本章節將針對以上問題給出政策建議,如加強政府能力建設、科學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強調加強項目全面管理、信用管理和市場因素防控等方面加以規范。
(一)加強政府能力建設
1. 政府高位推動。堅持規范操作和從嚴管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保持現行PPP模式政策的執行尺度一致性。進一步明確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強調管理的統一性、協調性和專業性,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2. 提升專業水平。加強政府部門、社會資本方的專項培訓力度,以適應PPP模式的高速發展需求。正確引入考核和評估機制,強調第三方咨詢機構和專業評估機構的質量,規范PPP模式咨詢和評估服務市場。在已有專家庫的基礎上,根據市場經濟變化和合作發展中的實際需要,聯合國內外高校的專家學者及時充實和完善專家庫,提升專業水平和能力,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有益支撐。

(二)項目選擇市場化和規范化
1. 堅持市場化發展。將市場化條件作為衡量和評價的重要指標,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條件下和法律法規制度下,以市場化為標準進行定價。2. 堅持規范化發展。優先選擇有一定盈利空間、公共需求相對穩定、價格機制調整較為靈活、亟須投資規模和資金的城市化項目作為首要選擇,規范發展PPP模式。同時,根據各地經濟發展引入PPP模式的實際,在PPP項目執行中,對遇到的特殊問題進行分析并研究可行方案并上報上級政府,不得盲目做出調整致使PPP項目無法達到預期。
(三)加強項目全面管理
1. 強化政府支出責任,建立財政支出責任臺賬。動態記錄各地已簽約實施政府和PPP項目資本金投入、財政運營補貼、風險承擔及配套投入等各項財政支出,嚴守制度紅線,對超過標準的一律不得安排新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避免形成新的政府債務。
2. 加強項目建設管理。一是在項目質量方面,堅持政府引導占主導地位,根據城市化建設中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明確公共服務的標準,并通過公開招投標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同時做好動態監控和全程監管等長效機制,不斷完善績效評價和管理手段;在項目建設回報機制方面,政府應確定合理的定價和價格調節機制,對使用者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類項目通過適當延長經營時限,提供相應資源配置,落實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二是在項目運營方面,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投資、融資、運營和維護等責任;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合作者,加強項目篩選、社會管理、市場監管、績效考核等職責。運營過程中,政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績效評價管理機制,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確定的績效考核協議,明確項目運營的績效考核標準、績效監測方案以及未達到績效考核的后果。
3.開展PPP項目管理庫集中清理工作。規范項目庫管理通知,制定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規范項目入庫條件,嚴格新入庫項目審核。同時組織規范實施自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庫動態管理。堅持“有進有出”原則,落實動態調整機制。4.加大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力度。設立合理的風險分擔和利益分配模式,嚴格按照PPP項目操作流程和項目實際進度,同步錄入、更新、維護PPP綜合信息平臺,確保項目信息錄入及時、規范、準確、完整,正確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化建設中來,并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四)提升信用等級和完善市場環境
1. 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信用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現行PPP政策中涉及信用的制度,對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經濟行為進行規范,避免因信用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二是通過研究建立PPP項目中政府和社會投資方的信用等級評定系統,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方的誠信,提升信用水平。將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逐步規范雙方的行為。三是完善與PPP項目有關的涉及雙方合同的法律條文,防范項目實施中帶來的各種糾紛和違約后的賠償事宜。
2.加強市場因素防控。從PPP項目的執行環節看,市場風險的產生與項目建設的周期、規模、市場供求關系、收費價格機制等因素有很大關系。單一靠政府和社會資本其中的一方都很難應對,需要雙方協商,按照合同約定對原材料價格調整、項目競爭過度、收費價格達不到或高于預期、成本規模超出控制等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相對準確的市場預測,并在PPP合同和協議中設立補償機制、協議調整價格、風險分擔模式等條款,從而降低市場風險對PPP項目帶來的沖擊。(作者:葉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