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農高區的宗旨
內容概括起來非常多,從類比高新區的角度,無非是為了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用工業化的思路發展農業,解決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的集中集聚問題;另外一個為了避免楊凌農高區和黃三角農高區,由于產業不夠興旺,地方政府稅收不足,導致投入不足,園區無法形成良性的發展循環。其中這兩個問題都主要通過核心區來解決。
二、關于核心區設置
核心區面積原則上為10平方公里左右,這主要是為未來留足發展空間。但是考慮到地方的實際情況,現在每個地區和不同的部門都在爭取發展指標,具體到農高區而言,短時間內新增符合兩規要求的十平方公里建設用地不太現實。同時,農高區(包括核心區在內)并不是工業園區,并未納入國家開發區公告目錄,不需要建設、自然資源部等部門出具意見。
從具體操作的角度來講,核心區的設置,可以考慮以建設用地為主從設置上來講,既包括當前符合城鄉建設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也應該包括未來可以調整的用地范圍(這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一般農田,具體操作由地方負責),甚至可以包括部分基本農田。其中未來可以調整的用地范圍,可以作為發展預留用地和規劃控制范圍,在未來三到五年內實施開發。核心區的劃定,考慮到產業功能的設置和集中連片的要求,包括部分基本農田并不矛盾,這部分農田可以用作科研試驗用地,只要核心區設置整體上滿足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創新創業生態的設計即可。
科技部考察和關注的重點應該在于,產業整體規劃是否符合高新技術導向、是否符合創業創新導向、是否符合和農業技術推廣和鄉村振興的需要,尤其是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轉化及高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這個應該是農高區發展和示范的重點,這是科技部應該重點主抓的工作;以及這些導向在空間上是否可以落位。至于是現在落位還是經過調整以后未來落位,則是地方的事情。科技部要關注的是,未來持續考察和審核這些園區,對其建設情況進行持續跟蹤評價,促進農高區切實發展成為產業興旺、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而不是地方政府的半拉子工程。這才是從體制機制上進行設計,確保國家農高區這一項事業長遠興旺的根本。
三、關于具體發展方針的設計
關于“一區一主題”、“一產業”、“一基金”、“一平臺”。
可以理解科技部及農村司提出這些問題,是為了將工作細化,增強操作性。但是具體到每個地方其實情況不太一樣。可能地方比科技部更加了解當地的情況。
一產業,大多數園區目前都是多個主導產業,只有壽光等地符合這一要求,堅持這樣提,科技部在地方的威信就會受到削弱。
一基金,很多地方的建設非常超前已經有多重類型的基金,包括城市建設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擔保基金、專項扶持基金。一基金的說法不全面。
一平臺:沒有一個地方只有一個平臺的。大多數地方都有科研成果轉化平臺、行業科研平臺、產業孵化平臺等多個平臺;比如榮昌有八大平臺,白馬有四五個科研平臺,太谷也有三四個科研平臺。
所以從規范要求上,不應該提得太具體。例如一區一主題,這個主題,往往地方比科技部考慮得更加全面,應該充分尊重地方的意見;一產業、一基金和一平臺的說法應該稍加修改。主導產業明確切具有競爭力和發展前景,科技金融體系健全,科研平臺完善。
四、關于分工和角色界定
在設立國家農高區的問題上,科技部和地方政府應該通力協助、合理分工,將農高區事業推向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
具體來說:
科技部關注的重點應該是,高新技術產業體系建設、科研創新體系建設、產業落位及園區的可持續發展。并且要持續對這些園區進行考核,從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稅收、就業、農民增收等角度進行考核。真正推動農高區成為我國經濟的一個新的重要增長點。
而地方負責和關注的重點業應該是產業的持續落地實施,推進項目建設。
科技部和地方不應該為某個提法和概念來來回回反反復復折騰不休,不要將創建過程變成文山會海,應該重點落實到體制機制建設和產業發展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