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決定成立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規劃委員會),海南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同時撤銷。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承擔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同時,省政府出臺《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明確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議事程序等內容,旨在深化海南省“多規合一”改革,建立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增強全省國土空間規劃決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提高規劃實施管理水平。
根據《章程》,規劃委員會是省政府統一指導協調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工作,并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議決策的議事協調機構。規劃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由省長擔任;副主任由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擔任或由省政府任命;委員分為席位委員、專家委員。
工作職責方面,規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審議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審議省及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查國務院指定城市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議依法需報省政府同意的海岸帶、自然保護地專項規劃及跨行政區域或流域的國土空間規劃;協調省域國土空間規劃、跨市縣行政區域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的重大矛盾和問題;審定和修改規劃委員會章程等;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