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7月13日發布《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其中提到,2030年前,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
《方案》提到,推廣功能復合的混合街區,倡導居住、商業、無污染產業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到203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提高到60%以上。通過步行和騎行網絡串聯若干個居住社區,構建十五分鐘生活圈。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社區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60%的城市社區先行達到創建要求。
《方案》指出,持續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達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達到一星級以上。2030年前嚴寒、寒冷地區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83%節能要求,夏熱冬冷、夏熱冬暖、溫和地區新建居住建筑本體達到 75%節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體達到 78%節能要求。推動低碳建筑規模化發展,鼓勵建設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方案》要求,加強節能改造鑒定評估,編制改造專項規劃,對具備改造價值和條件的居住建筑要應改盡改,改造部分節能水平應達到現行標準規定。持續推進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建設,到2030年地級以上重點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務,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20%以上。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和統計分析,逐步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加強空調、照明、電梯等重點用能設備運行調適,提升設備能效,到2030年實現公共建筑機電系統的總體能效在現有水平上提升10%。
打造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
(十一)提升縣城綠色低碳水平。開展綠色低碳縣城建設,構建集約節約、尺度宜人的縣城格局。充分借助自然條件、順應原有地形地貌,實現縣城與自然環境融合協調。結合實際推行大分散與小區域集中相結合的基礎設施分布式布局,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要因地制宜強化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管控,位于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控制在 0.6—1 萬人/平方公里,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比值控制在 0.6—0.8;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 6 層為主,最高不超過 18 層,6 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 70%;確需建設18 層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縣城內部道路紅線寬度不超過 40 米,廣場集中硬地面積不超過 2 公頃,步行道網絡應連續通暢。
(十二)營造自然緊湊鄉村格局。合理布局鄉村建設,保護鄉村生態環境,減少資源能源消耗。開展綠色低碳村莊建設,提升鄉村生態和環境質量。農房和村莊建設選址要安全可靠,順應地形地貌,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脈絡。鼓勵新建農房向基礎設施完善、自然條件優越、公共服務設施齊全、景觀環境優美的村莊聚集,農房群落自然、緊湊、有序。
(十三)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提升農房綠色低碳設計建造水平,提高農房能效水平,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綠色農房,鼓勵建設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按照結構安全、功能完善、節能降碳等要求,制定和完善農房建設相關標準。引導新建農房執行《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相關標準,完善農房節能措施,因地制宜推廣太陽能暖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推廣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設施設備。鼓勵就地取材和利用鄉土材料,推廣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選用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建造方式。大力推進北方地區農村清潔取暖。在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中積極推進農房節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間舒適性,改造后實現整體能效提升 30%以上。
(十四)推進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進農村污水處理,合理確定排放標準,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廣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工藝,推行微動力、低能耗、低成本的運行方式。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倡導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垃圾產生量。
(十五)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太陽能、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鄉村供氣、供暖、供電等方面的應用。大力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農業設施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推動鄉村進一步提高電氣化水平,鼓勵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熱水等用能電氣化。充分利用太陽能光熱系統提供生活熱水,鼓勵使用太陽能灶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