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促進佛山新能源汽車產業園發展扶持辦法》(征求公眾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公眾意見稿》)發布。《征求公眾意見稿》顯示,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可獲固投獎勵、物業補貼、科技創新獎勵和質量品牌獎勵。
《征求公眾意見稿》規定適用范圍和主體,明確市場主體登記地、稅收管轄地在產業園范圍內,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遵守信用管理部門規定,未被列入相關政府部門失信黑名單的企業。所適用主體是指從事新能源汽車整車、核心零部件及其生產設備、檢測試驗儀器、新能源供應設備等產品生產及關鍵技術研發的企業,以及從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和材料循環制造,晶圓、光刻膠等新能源汽車電子材料及輔料生產等的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
在固投獎勵上,《征求公眾意見稿》表明,對符合扶持范圍新設立的、現有從事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新增投資的、現有非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實施轉型的,并形成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投資等,不包括地價、技術入股、無形資產評估價值和流動資金,以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準)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按固定資產實際投入額度分四檔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4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前10家(以申報企業固定資產實際投入完成時間為準,下同);投資2000萬元~4000萬元(不含,下同)的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獎勵前20家;投資1000萬元~2000萬元的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獎勵前30家;投資3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獎勵前40家。
在物業補貼上,《征求公眾意見稿》明確,對新進駐產業園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給予租賃物業或自建廠房補貼,補貼期限為進駐之日起算的持續三年(自企業實際支付租金日起計算,免租期不計算;若三年期間內搬離產業園區的,則物業獎勵相應終止),標準分兩類:租用廠房或自建廠房補貼標準按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8元/平方米·月逐年遞減。補貼金額按實際租用(自建)面積核算,補貼面積上限為3000平方米。企業實際租金低于該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租用商業用房(含都市型產業載體)補貼標準按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逐年遞減。補貼金額按實際租用面積核算,補貼面積上限為1000平方米。企業實際租金低于該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企業享受租金補貼期間,所承租(自建)的物業不得對外轉租、分租,不得擅自轉變用途。
在科技創新獎勵上,《征求公眾意見稿》顯示,新能源汽車整車、核心零部件及其生產設備、檢測試驗儀器、新能源供應設備等產品生產及關鍵技術研發的企業,成功申報省級及以上財政補貼支持的各類產業科技創新項目、產學研共性技術、產業化項目等專項,并通過完成驗收后,按國家或省的支持金額給予1∶1的配套補貼(上級有明確要求市、區級財政配套比例的,以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配套)。各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申報項目投資額的30%。如按標準計算各級財政補貼總額超過申報項目投資額的30%,則按申報項目投資額的30%扣除國家、省的補貼金額后計算區級財政補貼金額。單個項目區級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