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于高質量建設制造強市的五年行動計劃(2023-2027年)》,建立通過“鏈主”企業推動產業鏈建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傳導機制,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構建良好產業生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 2025 年,圍繞我市綠色石化、先進材料、新能源、現代農業與食品、智能家電等5個戰略性產業集群,結合產業發展實際確定若干條重點產業鏈,每條重點產業鏈遴選2-3 家“鏈主’企業,構建“5 個戰略性產業集群+N 條重點產業鏈+多鏈主”體系。充分發揮“鏈主”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構建良好產業生態。
二、申報條件
產業鏈“鏈主”企業是指處于產業鏈供應鏈核心優勢地位,對于優化資源配置、技術產品創新和產業生態構建有重大影響力,有能力且有意愿對增強我市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健全和壯大產業體系發揮重要作用的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一)屬地原則:依法在湛江市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二)規模實力: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三)領軍地位:企業(或企業的母公司)在國內同行業具有一定規模優勢和行業領導地位,屬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民營企業500強、國家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省大型骨千企業或其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的企業。
(四)自主創新能力:企業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 3%,或企業的母公司旗下擁有獨立的研發機構支撐,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五)持續經營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
(六)產業帶動能力:產業鏈帶動能力強,資源整合能力突出,在所屬重點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在市內配套的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達到 10家及以上的優先考慮。(七)其他要求: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沒有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三、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二)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協助繪制產業鏈圖譜,梳理產業鏈供應鏈長板短板。協助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梳理產業鏈并繪制產業鏈圖譜,系統分析產業鏈供應鏈斷點、堵點、痛點,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方向、招商重點、攻關清單。2.牽頭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破解“卡脖子”難題。圍繞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控鏈,發揮引領帶動作用,加大重要產品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快工程化產業化突破,切實解決關鍵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裝備、先進工藝等受制于人的問題。
3.強化產業鏈上下游協作,帶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會同行業協會等開展產業鏈對接活動,促進大中小企業在信息聯通產能對接、品牌共建、知識產權和銷售渠道共享等方面開展協作,帶頭開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等新技術、新場景應用,構建以大帶小、以小促大、以優助強的融通發展格局
4.深化產業鏈國際合作,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推動高質量“引進來”和高水平“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在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等領域加強投資貿易合作,提升在國際產業分工中的地位。
5.其他主動承擔的產業鏈培育發展任務
(三)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五)申報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六)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說明材料、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領軍人才名單,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證明材料;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標準目錄;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省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證明材料。
(七)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證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九)在“信用(廣東湛江)網站”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十)有助于佐證“鏈主”企業評價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十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組織實施
湛江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可選擇申報不超過3個重點產業鏈的“鏈主”企業。經地方推薦、專家評審、“鏈長”審定后公示發布遴選結果。
(一)組織申報。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就所牽頭負責的產業集群分別下發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的通知。
(二)初審推薦。各縣(市、區)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者出具推薦意見,按“鏈主”所屬戰略性產業集群類別分別報送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專家評審。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依托相關專家分別組成“鏈主”企業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價并出具評審意見,提出“鏈主”企業建議名單。
(四)“鏈長”審定。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將專家評審意見和“鏈主”企業建議名單報所屬產業集群“鏈長”審定。經“鏈長”審定同意后,專家評審意見和“鏈主”企業建議名單隨同推薦的企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
(五)公示發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政務網站等渠道將擬選定的“鏈主”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告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名單,有效期三年(六)動態管理。獲得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的企業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市相關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提交上年度發展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企業自身持續發展、自主創新、市場影響力、帶動產業鏈發展等有關情況。市相關戰略性產業集群主管部門將審核后的年度發展報告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一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內部提醒,并納入觀察名單;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取消其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從“鏈主”企業庫中移除,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建立湛江市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庫,將獲得“鏈主”企業稱號的企業納入“鏈主”企業庫管理,予以重點扶持發展。定期梳理匯總“鏈主”企業訴求,完善企業服務的長效工作機制。定期將更新的“鏈主”企業庫名單推送給有關單位,在產業促進、產業空間、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金融服務、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擔國家、省重大專項等領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定予以重點支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評審小組在遴選管理過程中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參與評審的專家以權謀私的,一經發現,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取消湛江市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稱號,并將其從“鏈主”企業庫中移除:
1.提供虛假和材料數據;
2.被稅務部門查實,有逃避繳納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票等違法行為的;
3.被生態環境部門處以《廣東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第六、七條中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的處罰類型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發生重(特)大質量和安全事故;
5.被有關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6.不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被衛健部門查處有職業衛生違法行為的。
六、實施期限
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