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前景展望
裝配式建筑在我國的發展瓶頸
(一)技術標準滯后
技術標準滯后裝配式建筑的設計、生產、安裝施工、驗收評定等技術標準還尚未建立,尤其是不同類別的裝配式建筑結構抗震性能評價標準等尚不健全,試點成果無法大規模推廣。
(二)建造成本偏高
目前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成本比傳統方式成本高500元/平方米左右。原因有:未形成大規模生產,規模效益無法體現;同時,工業化生產屬生產企業,構件工業化生產產品要交納17%的增值稅,增加了生產成本;建設管理體制也是造成成本增加的原因之一。
(三)項目建設管理體制不利于裝配式建筑發展目前具備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不具備專業化生產能力,尤其是裝配式建筑生產、安裝的能力,具有裝配式生產能力的企業并不多,少數具備能力的企業又無承包項目資格,造成專業化公司還要掛靠,增加管理成本。同時,裝配式建筑有利于建造成品住宅,成品住宅又增加企業稅費,等等。
裝配式建筑的需求前景分析
2016年發布的《發展綱要》明確提出,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以上,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50%以上。
全國各地裝配式建筑發展趨勢
據統計,截至目前政府主導的住宅產業現代化試點城市僅有3個,園區2個,分別為深圳、沈陽、濟南、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大連花園口經濟開發區。其實,全國各地PC企業布局很不均衡,主要預制企業多集中在東部地區,以北京、上海、江蘇、沈陽、廣東等地為主,中西部地區的建筑PC廠家幾乎是空白。但是,今年以來現在已經有17個城市有初步意向申報住宅產業化綜合試點,包括北京、上海、青島、廈門等東部熱點城市。目前行業規模較大的萬科、沈陽衛德住工科技、宇輝、中建國際等一批致力于裝配式建筑的企業。
2. 裝配式建筑在中國市場的投資風險
裝配式建筑投資風險識別
(一)政策性風險因素
政策政策性風險因素包括鼓勵性政策的、補貼性政策和強制性政策。鼓勵性政策是指地方出臺了鼓勵裝配式建筑的文件;補貼性政策是指政府對于使用裝配式建筑通過經濟補貼或容積率的補償等措施進行實質性的補貼政策;強制性政策是指政府對某些拿地列出了必須使用裝配式建筑的強制性要求。
(二)外部風險因素
外部風險因素包括地方標準、相關產業鏈完整度、市場接受程度。地方標準是指地方是否有規范的設計、施工標準,是否有配套的質量驗收標準等;相關產業鏈完整度是指和預制裝配式建筑相關的的產業,如相關的設計資源、施工資源、構件資源等;市場接受度是指消費者對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接受程度。
(三)內部風險因素
內部風險因素主要是指企業是否有和預制裝配式建筑相匹配的管理方法、財務水平和合理的決策。
投資風險評價方法的選擇
預制裝配式建筑的投資風險因素雖然復雜但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因此層次分析法能夠有效的將預制裝配式建筑復雜的投資風險因素系統化、結構化。層次分析法可以在存在不確定性和主觀性的情況下,將問題簡單明了的分析出來。因此,本文將采用層次分析方法,構建出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風險的評價體系,為各風險因素對預制裝配式建筑投資影響程度的有效合理判斷提供參考模型。
3. 裝配式建筑產業未來的投資機會
裝配式建筑重點區域投資機會
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全國各地各級政府紛紛出臺相關激勵政策,對全國的建筑產業化進行“洗牌”,對市場的終端需求提出了更好標準的指令。隨著而來的是各級政府對建筑工業化的高度重視和“紅頭文件”的相繼出臺。
目前各地城市、企業、項目試點范圍逐步加大,示范引領成效顯著:沈陽示范城市;深圳、濟南、合肥、紹興、廈門、烏海、廣安等試點城市;萬科、遠大、宇輝、中南建設等試點企業;上海、北京、長沙、程度等先試城市。
裝配式建筑產業鏈投資機會分析
(一)裝配式建筑室內設計
裝配式高層住宅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目前的技術推廣更多側重建筑主體結構的工業化,而成熟的工業化建筑技術體系不僅包括結構體系的工業化,還應體現出室內裝修和建筑設備安裝的工業化水平。
(二)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
從目前我國構配件生產企業數量來看,據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構配件生產企業數量還不到200家,企業數較少,且企業的區域特點明顯,主要分布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對住宅需求較旺盛的地區,如珠江三角洲地區、長三角以及京津冀等地區,這些地區由于經濟水平較高,區域內房地產開發投資熱情較高,帶動了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如火如荼的同時也給構配件生產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三)裝配式建筑安裝及售后
目前,我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水平仍較低,國家提出建筑產業化水平目標是到2017左右裝配式建筑比例達到15%左右,到2025年比例達到30%。裝配式建筑產業化水平低的現狀以及未來發展前景大好的趨勢將給行業內企業帶來較大的發展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