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資金。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污染治理類項目和能力建設類項目,其中企業污染治理類項目總投資額不得少于200萬元,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比例不得高于50%;能力建設類項目、淘汰補貼類項目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比例不得高于90%。
二、哪些項目類型可以申報?
要求項目技術路線科學、主體工藝成熟、高效、適用,項目建成后能夠可持續運行,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顆粒物等污染物減排明顯環境效益突出。
結合廣西實際,我區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以下五大類項目:
(一)淘汰類項目
1.10蒸噸/小時(不含)以上燃煤鍋爐淘汰;
2.2蒸噸/小時(不含)以上生物質鍋爐關停淘汰。
3.水泥熟料生產線以及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關停淘汰(不包含石灰窯、磚廠);
(二)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
1.源頭替代類:汽車整車和零部件制造、鋼結構、工程機械制造、木質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及其他工業涂裝企業實施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
2.末端治理類:低效治理設備(例如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設備以及非水溶性VOCs 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在達標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
3.石化、化工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創A提升改造;
4.“綠島”類項目,如廢氣治理用活性炭(僅限于顆粒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設,針對同一類別工業涂裝企業聚集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涂裝中心、鈑噴共享中心,針對同類型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園區和集群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中心;
5.儲油庫、船舶港口油氣回收深度治理。
(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1.長流程、短流程鋼鐵企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2.水泥熟料企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3.焦化行業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四)工業鍋爐和爐窯綜合整治
1.有色、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等行業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2.工業爐窯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低氮燃燒、SCR、SNCR、活性焦等成熟高效治理技術改造;
3.玻璃熔窯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創A提升改造;
4.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鍋爐深度治理;
5.燃煤/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五)能力建設類項目
1.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包括環境空氣VOCs監測、交通污染監測等;
2.監管能力建設,包括移動源監測執法設備、VOCs執法設備等購置、用車大戶系統平臺建設等。
三、申請材料有哪些?
(一)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參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治理類項目需重點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生產工藝、產污節點、與項目相關的部分治理現狀、執行標準、達標情況、改造必要性、治理技術比選、改造內容(需細化到設備規模、參數等)、預期目標、效益分析、投資概算等;淘汰補貼類項目需重點說明非產能置換、非指標置換、非遷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類產能、不具備復產條件。
(二)項目成熟度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項目建設、采購合同,項目支付發票等;淘汰類項目、點多面廣的打包類治理項目應提供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有關工作方案。
(三)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表。項目績效目標申請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上有模板,可聯系各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獲取。要求工程績效明確、量化、可考核,項目建成后能夠可持續運行。
(四)企業無近三年內嚴重環境違法和嚴重環保失信行為的當地蓋章證明文件,申報項目及建設內容未獲得、也未申請其他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的證明,以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四、注意事項
(一)關于項目實施期限:本批次申報的項目實施時間原則上應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之間開工。
(二)以下情況不符合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方向: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術、未明確治理技術和治理目標的項目;達標排放改造項目;惡臭治理項目;煙氣脫白(煙羽治理)項目;過度治理類項目;已完工項目;除VOCs“綠島”建設項目外其他新改擴建“三同時”項目;工藝裝備/生產線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類的項目;涉及產能轉移、指標置換或生產線搬遷的淘汰項目;存在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企業申報的項目。
(三)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應嚴格履行國家招投標管理、工程監理、安全生產、財務管理等工程建設基本規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申報的建設內容、工期、投資預算等履行合同。項目完工后按規定開展竣工決算審計、績效自評等工作,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原則上不得調整建設內容和資金預算安排。在項目實施期間,由于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原因,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投資額度、實施期限、績效目標等確有必要發生調整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調整或調出申請。
五、如何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資金。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重點支持企業污染治理類項目和能力建設類項目,其中企業污染治理類項目總投資額不得少于200萬元,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比例不得高于50%;能力建設類項目、淘汰補貼類項目申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比例不得高于90%。
六、本批次項目申請截止時間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