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生態環境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云南省分行5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省級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項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積極引導金融資金對美麗云南建設的精準支撐,探索生態環境治理多元投入,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方案》提出,通過開展省級EOD項目工作,推動全省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有效融合的環保金融發展機制建立健全,鼓勵一批引領性、高效性的EOD項目先行落地,探索生態環境治理與關聯產業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統籌推進、一體化實施的項目實踐方式,打造并推廣一批省級EOD項目典型案例,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創新實現生態產品價值轉化,為加快建設美麗云南提供有力支撐。
《方案》明確了項目統籌謀劃指導、項目申報、項目入庫、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和評估、典型案例篩選與推廣等五方面重點工作。
建立健全項目提前介入、專業指導的協作機制,引導項目精準對接,搭建省級部門、項目實施主體、金融機構合作平臺,形成“政銀企”聯動工作模式。加強項目前置指導,優化項目設計思路及實施路徑,強化環境問題及其成因分析,推動環境項目與產業項目深度融合并形成項目內的反哺機制,有效推進實施。
以生態環境治理為基礎、以特色產業建設運營為支撐、按照“生態+產業”項目深度融合、區域綜合開發的模式,推選和實施省級EOD項目,實現項目層面的反哺。以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為項目組織主體進行省級EOD項目申報,鼓勵申報投資總額不超過10億元的項目。
入庫項目定期推送至省級金融機構,有關金融機構遵循獨立審貸、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原則,對入庫項目予以重點支持,積極保障并提高入庫項目貸款授信率。
對入庫的項目定期開展調度。項目入庫后建設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重大變更需按照新項目重新入庫。對兩年內未獲得信貸支持的項目,調整出庫;獲得信貸支持,但經評估后實施情況與項目前期方案偏離較大、項目實施嚴重滯后、生態環境效益目標難以達標、偏離資金使用范圍等實施情況不佳的項目,金融機構啟動綠色信貸退出程序。逐步完善績效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項目長效監管機制。
在優秀示范項目中選擇實施效果較好的項目,對其領域類型、運作模式及成效情況進行示范推廣。
《方案》從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政策支持、加強推動落實、加強風險防范等四個方面,提出具體的保障措施。
《方案》強調,金融機構對入庫項目優先開展盡職調查,指導入庫項目設計與現有信貸優惠政策相銜接,積極開展授用信審批,給予優惠利率和長期限貸款等支持政策,鼓勵抵押產品和擔保方式創新,優先保障信貸資源配置。圍繞云南省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和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的需求,優化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實施、加強綠色產業引導,動態調整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的重點,創新“生態+產業”的支持方式。
地方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要將項目納入本地區年度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任務清單,建立項目申報推進專項議事機制,優先重點推進,鼓勵各地對申報省級EOD的項目優化審查審批流程,對建設基礎好、條件具備的項目簡化相關手續,確保前期工作進度滿足合理建設工期安排。
《方案》同時明確了《云南省省級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項目工作機制》《云南省省級生態環境導向開發模式(EOD)項目申報指南(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