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智慧城市建設面臨四大短板:深度和廣度不足、頂層設計不足、推進部門不清、行業人才匱乏。”1月18日,云南省政協委員尹子琴和唐兵就我省智慧城市不足方面提出六大改進意見,建議盡快出臺云南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規劃、建立綜合協調領導機制、建立政策扶持機制落實資金保障、將內容創新和業務應用作為基石、建立人才集聚機制、提高智慧系統使用率。
昆明已有智慧城市頂層設計規劃
尹子琴和唐兵在提案中表示,智慧城市是信息化、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深度融合,對于促進云南省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設智慧城市有利于促進云南省城市公共服務更加均等,社會管理更加高效,生態環境更加宜居,產業體系更加優化,從而全面提升城市品質。
近年來云南省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體現在全省信息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全省已形成了覆蓋各市縣的骨干網絡,呈貢信息產業園、云上云等重大項目開始建設,高起點打造一批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信息技術應用持續普及和深化;五華區、蒙自、彌勒、大理、文山和玉溪六個城市入圍住建部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昆明市完成了《昆明智慧城市頂層設計(2016-2018年)》規劃并啟動相應專項的建設。
尹子琴和唐兵認為,云南智慧城市建設的加快,在其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具體體現在深度和廣度不足、頂層設計不足、推進部門不清、行業人才匱乏四個方面。
深度和廣度不足
有的將智慧城市建設做為數字城市的新包裝,有的被企業營銷牽著鼻子走。智慧城市建設中各種應用系統積累了大量的數據信息,但由于缺乏相互之間的數據交換與共享機制,導致智慧城市建設大打折扣,忽視了方便市民的應用開發和普及推廣。政府部門間業務協同不強,管理分治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信息化往往是技術上容易解決,但管理機制體制上難以實現。
頂層設計不足
智慧城市的建設是空前的創造,全球都缺乏可供參照的成熟模式。我省智慧城市建設開始早,政府部門積極性高、行動快、有亮點,但目前尚未出臺省級有指導性的智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智慧城市建設的各區域工作還停留在“單打獨斗”的情況,各地區推進力度差距較大。
推進部門不清
智慧城市建設以住建部門為主,關注點主要在綠色和節能建設上,其他部門參與和支持力度不足,面對改善民生的應用,缺乏相關政策保障,部門合力推進困難。
行業人才匱乏
智慧城市建設所需的技術創新人才嚴重短缺,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既懂技術又熟悉政府流程和企業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短缺,使開發的管理信息系統難以與政府和城市的管理、經營有機的結合起來,影響了信息化平臺的運行質量和效率。
有鑒于此,尹子琴和唐兵建議,為推進我省智慧城市建設的發展和完善進程,應從如下6個方面改進。
加強云南智慧城市建設的雙頂層設計
盡快出臺云南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規劃,強化高位統籌推進力度。有關部門應通過認真的調研分析城市信息化基礎、建設智慧城市所具各的條件、存在的主要問題,綜合考慮自身發展地位、地區優勢制定發展戰略、長期規劃,如《云南省智慧城市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發展物聯網、大數據等相關產業的政策措施,制定《智慧云南》工作方案,增強系統布署智慧城市建設、謀劃城市未來發展的能力。
加快編制涵蓋省、市、縣的智慧城市建設標準體系的頂層設計。建立智慧城市標準體系,統一接入標準、業務流程標準、政府監管標準,以標準化突破體制機制障礙,推進信息資源共享,促進智慧城市建設中產品、網絡、應用和服務的融合發展。建立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域的資源數據庫和信息交換標準與共享平臺,形成統一管理系統下資源互補、信息共享的運行機制,促進不同信息的使用率。
建立綜合協調領導機制
在省級層面建立推進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協調推進各項重點工作。省級各相關委辦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領域任務的細化和落實。各市縣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體系,按照全省部署要求,負責本區域智慧城市推進工作。
建立科學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咨詢決策機制,實現一體化、聯動性,強化統籌協調、條塊結合,鼓勵市縣錯位發展形成特色。同時,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促進智慧城市建設與城鄉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的相互銜接。
建立政策扶持機制落實資金保障
在智慧城市基礎性系統建設方面,應由政府出面投資實施建立政策扶持機制,制定規范的職責分配、資金注入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能、保障各項資金順利運轉,為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保駕護航。編制實施智慧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統籌智慧城市建設資金,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在財政資金安排上重點在物聯網規劃、平臺建設、應用示范、產業發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投入,落實重點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保障。
創新政府扶持資金的有效動態支持機制,建立在投融資、稅收、產業發展、本地化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保障扶持政策。加大對前瞻性、公共性、示范性、協同型、創新型項目的支持力度,選擇近期城市發展熱點地區進行智慧城市應用示范,形成引領帶,比如盤龍區的“數字盤龍”,就是探索社會治理與政務服務的智慧政務新模式。
在民生服務領域方面,政府應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和設計者,采取購買服務的形式,引進社會各方、不同領域的高科技民營企業參與其中,引導社會資金加入智慧城市的建設,由企業直接按照市場的規則投資、運營。并通過發行債券或者股份制等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民間資本向城市的信息化轉移。
將內容創新和業務應用作為基石
一方面,加強智慧城市建設的廣泛應用。智慧城市建設應圍繞“社會關注的、群眾需要的”,著眼于便利百姓生活,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工程,在醫療衛生、交通、旅游、環保等民生領域實現移動互聯網普遍服務,使智慧城市的價值得到很好體現。
另一方面,智慧城市是城市的聚合平臺,其作為城市開發的基礎設施,應將產品服務與實際應用相結合,建立服務平臺,發揮智慧城市相關行業協會、研究院和高校的智力資源,引導相關產業鏈參與到智慧城市的建設中,打造產業“聯合艦隊”,真正促進地方經濟的新騰飛。
建立人才集聚機制
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必須以人才作為智力支撐。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要提高城市居民素質,完善創新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機制。
引進培育一批領軍型、復合型、專業型人才,形成支持智慧城市建設的智力保障。形成以企業為主體,以高校和科研院所為支撐,以專業培訓機構為補充的優勢互補人才培養體系,建立研發和產業集聚帶動人才集聚的機制。
提高智慧系統使用率
智慧城市建設惠及廣大市民,為醫療、教育、消費、出行、生活繳費等各方面提供極大便利。智慧城市系統使用的市民越多,城市的效率就越高,各種服務系統的應用也將更廣泛。因此,政府部門要廣泛宣傳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意義,引導市民支持智慧城市建設和使用各種智慧城市系統,提高認知度和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