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推廣新能源汽車35萬輛,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將有額外“福利”
《實施意見》提出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共服務領域應用規模,鼓勵公共機構和私人消費者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計劃到2020年,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5萬輛。
為實現這一目標,福建省將積極提升各類車輛的電動化率。城市公交車方面,今年底前,將全省2010年及以前購入的約3000輛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18年,將全省2011—2013年購入的約3200輛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全省約1.8萬輛城市公交車基本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此外,到2020年,全省單程里程為250公里以下適宜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中短途公路客運實現電動化率達50%;全省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分時租賃車輛全部實現電動化;全省城市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50%以上;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車累計推廣超過15萬輛。
尤其值得消費者關注的是,《實施意見》提出了二項旨在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的政策舉措:
一是2017—2020年,省、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繼續給予不超過50%的新能源汽車購車補助。二是實施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啟用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費的道路、橋梁、隧道對新能源汽車通行給予一定優惠,允許新能源物流車在市內道路通行,新能源汽車不列入汽車限購等政策等限制范圍,政府投資公共停車場(點)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前2小時給予免費等。
推動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發展,2020年實現產能30萬輛以上、產值1800億元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30萬輛以上,打造千億新能源動力電池、電機基地,全產業鏈產值超1800億元,其中整車600億元、零部件1200億元。重點推進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基地建設,培育一批關鍵零部件和核心材料等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汽車電子、車聯網、自動駕駛等新興智能化產品及技術。
為此,福建省提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擴大投資;對新能源汽車重大兼并重組項目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并購貸款利息給予補助。
為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資金問題,福建省鼓勵優化融資服務和創新商業模式,包括設立省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基金,重點用于重大項目投資、技術引進和產業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融資需求;支持企業通過上市、配股、定向增發、并購重組、發行債券等形式,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汽車金融、分時租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等領域等。
鼓勵相關企業加強研發創新能力,加大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
新能源汽車是技術、資金密集型新興產業,研發投入大,為此《實施意見》提出支持研發創新的政策舉措。包括: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車型一年內銷售量達500輛及以上的客車、2000輛及以上的乘用車或物流專用車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對省內新能源汽車產業企業組建的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引進獨立法人的重大研發創新平臺、獲得國家級科研項目扶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給予補助或配套獎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等。
為緩解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過程中,高級管理人才和研發人員、技術工人的緊缺,此次也出臺了相關具體舉措,包括:對企業聘任高校畢業生以及引進高層次人才,依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助;鼓勵企業設立首席科技官等崗位,按不同的薪酬標準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引導省內高校合理調整和設置新能源汽車相關專業,鼓勵校企開展聯合辦學與人才定向培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