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后, 從“中央一號文件”的全面部署, 到政治局召開專題會議審議通過“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以及習近平總書記最近作出重要指示, 強調各地要把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切實擺在優先位置, 堅持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 讓鄉村振興戰略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本文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 從五個方面提出了推進浙江鄉村振興發展的對策建議。
近期來, 全國各地正在貫徹中央文件精神, 積極推進和具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浙江作為全國農業農村發展的發達地區, 美麗鄉村建設為鄉村振興打下了堅實基礎, 各地到浙江來學習和考察的人非常之多, 這對浙江科學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既是動力, 又是壓力, 浙江必須舉全省之力, 在積極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現鄉村振興的同時, 為全國提供示范樣本。為此, 浙江有以下五個方面需要更好探索實踐和提供經驗:
一、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充分發揮市場和行業在產業發展中的作用
鄉村振興戰略總體上應以政府主導來推進, 但并非任何領域都應如此。在產業發展方面就應是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行業協調。事實上, 有為的政府應是能充分發揮市場和行業組織作用的政府, 而不是替代市場和行業組織功能的政府。目前, 全國許多地方出臺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和行動方案, 在產業興旺和生態宜居等領域安排了大量的工程項目, 擬投入大量的資金, 鄉村振興戰略似乎成了鄉村建設工程戰略。但是, 產業興旺和發展不宜單純靠政府推動上項目, 而應以市場為主導, 首先應解決市場在哪里和市場容量的問題, 要以市場來認定“產業興旺”。去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加快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 實質上就是要通過市場來解決生產過剩和產業發展盲目的問題。因此, 對于鄉村產業的興旺和振興, 還是要通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激活市場、激活主體、激活要素, 不然就會導致經營主體不看市場, 只看政府, 致使項目上去了, 供給卻進一步過剩, 并且價格下跌, 農民利益受損的后果。與此同時, 在產業發展中還需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要建立政府、市場、行業組織“三位一體”的供給側治理體系。行業組織的基本作用, 在于能突破地方政府的區域行政壁壘, 既能克服地方政府調控市場的局限性, 又能避免市場價格過度波動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傷害和資源的低效配置。要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政府就必須轉變職能, 并且賦權行業組織, 鼓勵行業組織的發展。浙江的市場經濟和行業組織有較好的發展基礎, 應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進一步探索實踐, 為全國提供經驗。
二、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高度重視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指出, 小農在中國是長期存在的現象, 我們不能排除他們。要研究如何將小農引入和融入現代農業的發展軌道, 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因此, 如果地方政府在這一問題上缺乏足夠認識, 在農業政策上過于偏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甚至充當經營者的“保姆”, 就既會使政府干預市場過度, 又會使惠農政策出現偏差, 導致農民分化和小農發展與現代農業的脫節, 而且也不利于現代農業的持續有效發展。現代農業應是有市場競爭力的農業, 而不是形態現代化卻缺乏競爭力的農業。浙江屬于人均耕地資源較少的省份, 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探索小農融入現代農業的路徑和適應小農融入的現代農業發展, 對全國具有普遍意義。為此, 一是重視小農培育和小農素質提升。著重在理念、技術和經營能力方面的培育, 使一部分小農成為新型農業主體, 一部分小農在適宜領域從事現代農業。二是拓寬現代農業發展視野。現代農業不僅局限于第一產業, 而是可以“接二連三”、向功能多樣延伸。存有不少適宜小農經營的領域與環節, 即使從第一產業角度看, 諸如精耕細作的現代“小美”農業, 不僅適合小農, 還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和需求。三是建立小農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通道。基本路徑是小農組織化和建立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 這是小農融入現代農業, 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根本途徑。四是增強政府政策對小農的惠及。核心是處理好新型農業主體培育與小農發展的關系, 尤其要重視政府培育新型農業主體過程中政策對小農帶動的杠桿作用。
三、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高度重視城鄉融合和新型城鎮化的引領作用
通過鄉村振興戰略加快鄉村現代化發展, 實現城鄉均衡發展, 并非意味城市化戰略將放緩, 相反, 鄉村振興戰略必須置于城鄉融合、城鄉一體的架構中來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與任務, 既在鄉村, 又在鄉村以外。因此, 一定要拓寬鄉村振興戰略的視野, 注重鄉村振興外部環境的優化和鄉村形態的多樣化, 以新型城市化戰略來引領鄉村振興戰略。這種引領從城市角度看, 一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也就是不僅要支持農民進城創業就業, 而且要讓進城農民能夠舉家遷移城市, 與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二是鼓勵城市工商資本和人才“上山下鄉”。也就是要通過城市優質要素進入鄉村, 與鄉村要素相互融合, 實現以城帶鄉、以工支農和城鄉融合發展。從鄉村本身看, 一是通過農村產權制度深化改革, 建立城鄉居民產權交易市場, 讓權利跟人走, 增強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能力。二是通過“多規合一”和“千萬工程”的聯動, 優化美化鄉村空間布局, 打造“產業興旺”與“生態宜居”相融合, “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相融合、鄉村與鄉鎮相融合、類型多樣和功能多樣的美麗鄉村群, 使鄉村成為田園生態城市新空間和城市群發展新組合。三是通過城鄉融合、城鄉一體體制機制建構, 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進一步融合, 使鄉村成為城市居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所在地。浙江在這方面已積累了不少經驗, 可在深化發展基礎上為全國提供示范。
四、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推進“生態宜居”與“產業興旺”有機結合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經濟基礎, 實現“產業興旺”必須以市場為導向, 把市場興旺與否作為評判“產業興旺”的依據。“產業興旺”中的農業應充分體現現代農業三大體系, 即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有機結合和興旺發展, 不能局限于第一產業農業的發展, 而應著眼于“接二連三”、功能多樣農業的興旺與發展。同時, 要重視將“生態宜居”與“產業興旺”有機結合起來。“生態宜居”既是鄉村振興的環境基礎, 又是“產業興旺”的重要特征。實現“生態宜居”與“產業興旺”的有機結合和相互融合, 使“生態宜居”具有可持續性, 不僅需強化環境保護與投入, 增強城鄉居民的環保意識, 而且要深化“兩山”理念踐行, 創新體制機制, 將公共性生態環境轉變為可交易生態環境, 將“生態宜居”融入“產業興旺”。最近, 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十五年來持續抓“千萬工程”予以充分肯定, 要求在全國推廣這一經驗。浙江“千萬工程”的經驗除了政府高度重視、百姓參與以外, 還將村莊環境這一社區公共品轉變為市場品, 在農村社區公共環境改善過程中融入產業形態與市場機制, 不僅使村莊成為當地村民的宜居地, 而且成為外來人口休閑旅游與養生的目的地。換言之, 鄉村“生態宜居”如僅僅對本地村民宜居, 那只是社區公共品的供給, 就有可能難以持續, 如果鄉村“生態宜居”也包含對外來人口宜居, 則宜居生態就會變為產業基礎和環境, 成為可交易的市場品, 就會通過市場機制激活包括村民在內的經營者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投入, 就能使公共環境的改善具有可持續性。
五、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推進“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有機結合
“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社會基礎和重要標志。浙江等不少地區的實踐表明, 與“鄉風文明”密切相關的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內在驅動力。新時期我國“鄉風文明”既應體現具有五千年中國歷史傳承的鄉村農耕文明, 又應體現現代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和特征的現代文明, 是我國傳統文明和現代文明相互融合與發展的“鄉風文明”。鄉村“治理有效”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善治”的必然要求, 不僅應體現治理手段的多元化和剛柔相濟, 即法治、德治與自治的“三治合一”, 而且還應體現治理效果能為廣大群眾所接受、所滿意, 具有可持續性和低成本性。“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的有機結合在于兩者存在內在聯系性, 因為文明鄉風本質上屬于治理范疇, 尤其與“德治”密切相關。因此, 只有把“鄉風文明”上升到鄉村治理的高度, 與鄉村“德治”融為一體、相互補充, 才能既使“鄉風文明”產生實效, 又能使鄉村治理更為有效。實際上, 在整個治理體系中, 存在著兩大治理制度, 一種被稱為正規性制度, 它對人的行為具有強制性約束作用, “法治”屬于這一范疇, 另一種則被稱為非正規性制度, 它對人的行為盡管不具有強制性約束, 但同樣具有約束效用, “德治”屬于這一范疇, 主要涉及文化、倫理、傳統、習俗、宗教、信譽、威信等要素。在形態多樣, 文化多元的我國鄉村, 鄉村治理既要依靠法治, 還要充分發揮“德治”的作用, 為此, 將“鄉風文明”建設融入鄉村治理過程極有必要。要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和能人賢達的作用, 建立與法治相匹配的完善的鄉村“德治”體系, 發揮鄉村優良文化、傳統、習俗和宗教文明對鄉村干部群眾的行為規范與正向引導作用, 實現“鄉風文明”與“治理有效”互促共進、同步提升。(作者:黃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