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資本參與EOD項目與政府形成的是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過對流域治理類、片區開發類、礦山修復類EOD模式項目進行調研歸納。本文從社會資本方角度出發,提出了社會資本投資開發EOD模式項目實施策略。
一、建立風險識別及責任分配機制
風險識別是項目管理的基礎,更是穩定合作體系的基礎。EOD模式項目風險可大致劃分為以下幾類:
1.政策風險。主要包括因合作期間內政策變化造成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不能完全履行,多見于因項目審批程序復雜,造成項目審批延誤,進而延誤建設;少數政策風險產生于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經政府批準后的提前終止合作。
2.征地拆遷與補償風險。被征遷人(單位)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有異議,從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和與相應成本增加的風險。
3.法律風險。包括由于地方政府立法和變更法律造成的風險。
4.設計風險。主要是設計工程當中技術等級選擇不當和規劃設計質量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風險。
5.建設風險。項目建設期可能發生的工期延誤、成本增加、工程質量、第三方責任等風險,建設風險形成因素眾多,影響最直接,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6.融資風險。融資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融資方案的不確定性,二是資金到位情況的不確定性。
7.不可抗力風險。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導致的項目損失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異常事件。
8.經濟風險。經濟風險主要包括通貨膨脹風險和利率風險。
綜合考慮政府、平臺公司、社會資本方的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按照最優風險分配原則、風險收益對等原則和風險可控原則進行風險分配,能夠較為合理的將風險損失降至各方接受范圍內,保障項目成功。
二、完善項目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作為社會資本與政府方合作的基礎框架,是EOD模式項目的核心內容,不同項目間存在一定差別。本文從共性角度出發,對EOD模式項目交易結構核心內容進行構建,提出實施策略。
1.土地取得方式。土地權屬不發生變更,項目建設用地的審批及臨時用地的責任由SPV公司承擔,基礎設施服務類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方式取得。
2.項目資產形成及權屬。涉及實體類不動產、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及財務賬目等資產,資產權屬一般按照社會資本是否擁有項目土地使用權原則來確定。
3.股東回報機制。社會資本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參與分紅,還可參與施工總承包的方式獲取利潤。SPV公司首先需確定項目開發成本構成,測算出綜合成本。按照項目建設成本確定合作期內成本返還金額。社會資本方投資收益則依據事先約定收益率計算。
4.調價機制。涉及調價的投資主要發生在建安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和前期工作費,社會資本方在參與項目初期必須與政府方明確調價機制,將發生變更費用計入總成本。
5.退出機制。項目合作期滿,社會資本需在收回項目建設成本及收益后,SPV公司無償向政府方指定平臺公司移交資產。
6.合同提前終止機制。合作期尚未完成,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合作,需明確約定提前終止補償情形及補償標準,約定股權的轉讓及受讓條件。
三、發揮監管的基礎保障性職能
監管職能的建立是基于不同主體間的授權關系,社會資本方發揮監管職能的策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履約監管。履約監管的核心在于合同制定和合同履約兩個部分,合同制定應當制定履約擔保機制保障合約履行,通常采用建設期履約保函和移交履約保函。
2.行政監管。項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各行政監管部門的具體職責和監管側重內容不同。項目前期行政監管側重方案、報告、資質、合約等方面的合規性監管。項目建設期側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進行監管。項目移交監管主要體現在項目移交階段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管及移交的工程質量監管。
3.公眾監管。公眾監管是項目監管的重要一環,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在整個項目周期內,群眾及社會群體通過各種渠道向政府進行意見反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應適度對外公開,保證績效評價的公開透明。
四、生態產業關聯一體化實施
就政府方而言,生態環境質量的整體提升是EOD模式項目的重點治理目標;社會資本則更注重生態環境對經濟價值的溢出效應,對產業具有較強吸引力,為投資收益提供保障。基于目標價值的不同,社會資本在參與EOD項目開發時應充分考慮項目的外部經濟屬性,明確項目開發后的收益來源及邊界。此外,社會資本在開發項目初期應對項目特色與項目所在地經濟社會需求進行調研,在生態環保整體提升前提下,綜合經濟社會需求與產業開發,實現有機結合,即項目開發建設與后續的產業導入一體化規劃、設計,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將成本、收益率、開發周期、政策保障等先決條件與產業開發一體化實施,平衡項目投入與收益。
五、統籌規劃系統開發
EOD模式項目的開發是一項集合多門類的綜合性開發項目,需對項目開發過程當中的各項子工程進行統籌規劃,建立項目全過程系統性開發理念。在項目開發建設方面,規劃設計階段即量化各項建設內容的評價指標體系,將規劃設計理念與實體工程融合貫通,提升項目整體生態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吸引產業進駐。在組織管理方面,社會資本作為項目投資建設的主體,應與政府方建立“友誼”型合作機制,確保項目的有序開發,實現生態、經濟、社會的綜合效益最大。在政策支持方面,社會資本在項目前期可研階段,與地方政府對項目開發建設進行談判,政府方的配套性政策服務于項目開發的全周期,政策性支持既是項目順利實施的先決條件,又能充分發揮政府方在項目實施當中的促進作用,保障社會資本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