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專項債券項目評審標準如下:
前置條件評審標準
項目性質:項目必須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即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不符合此定義要求的項目不具備發債條件。
項目立項:項目必須有立項文件(含可研批復),無立項文件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資本金落實:項目資本金必須落實且來源合規,落實合規資本金但資本金比例低于《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相關規定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不涉及資本金的項目不適用該標準)。
項目收益覆蓋債券本息情況:項目必須有成本收益測算,且債券存續期內收益覆蓋融資本息倍數應達到1.2倍及以上,否則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項目收益合規合理性:項目收入必須合規、合理,收入明顯不合理合規的、收入明顯不屬于項目收入的、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為項目收入的、收入測算明顯高于參照標準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項目發債需求:項目預計開工時間應在當年申報專項債正式發行前已取得開工手續,項目工期進度符合要求,當年項目若無發債計劃、未達到開工條件的視為不具備發債條件。
項目質量評審標準
項目成熟度: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如項目是否已完成立項、用地、環評、規劃等審批手續,項目實施方案是否完善等。
項目收益與融資平衡的合理性:項目收益預測應基于合理的假設和市場調研,充分考慮項目運營成本、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確保項目收益能夠覆蓋融資成本。同時,要合理安排融資規模和期限,避免過度融資或融資期限與項目收益期限不匹配。
項目實施進度:項目已處于開工階段或施工招投標階段,債券資金到位后可以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
項目合規性: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專項債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要求,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將專項債資金用于禁止類項目。
項目社會效益:項目對社會公共利益的貢獻程度,如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發展、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等。
項目風險評估:包括市場風險、技術風險、環境風險等,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評審專家會根據以上標準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得分高的項目將優先納入發行備選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