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委與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二)政策內容摘要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決策部署,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2024年,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繼續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三)支持重點和范圍
按照《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100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屬于共同財政事權的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深入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要求,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相對集中連片、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

(四)申報內容和程序
1、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
各省要高度重視,落實項目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明確工程績效目標,合理測算項目經費,整合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引導作用,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做好項目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確保項目實施取得實效。
2、嚴格審核,確保項目質量
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實施條件、布局、建設內容、技術路線、資金估算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確保項目不包含負面清單內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國家管控要求的事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批復文件、協議書或當地政府承諾函等證明材料。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3、夯實項目實施基礎,提高項目成熟度
各省應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時做好經費預算審核、招投標等前期工作,涉及用地(林、草)、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按規定完成有關手續,確保2024年9月底前具備開工條件。評審后未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的項目可提前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工作,不斷提高項目成熟度,以后年度可優先申報,確保預算一旦下達就能實際執行。項目成熟度將作為項目選拔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
4、注重實效,全面推進績效管理
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項目申報、實施全過程,按職責分工細化、完善績效目標,各項目單位要按要求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確保績效目標編報質量。各省要切實加強項目執行,每年對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自評,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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