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三新一高”戰略部署,進一步規范和促進化工園區健康發展,更好地發揮其在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載體和平臺作用,近日江西省工信廳制定了《江西省化工園區設立審核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適用范圍為因化工產業發展需要,需承接列入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劃并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的重大化工項目,且沒有化工園區的縣(市、區)。
《方案》明確,在園區設立方面,化工園區設立應手續完備,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并通過相關部門審查。在園區管理方面,化工園區應明確管理機構,具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備滿足化工園區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需要的人員。
在園區布局方面,化工園區選址布局應在開發區范圍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規劃。嚴禁在地震斷層、地質災害易發區、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等地段、地區選址。化工園區與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要設施等防護目標之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并設置周邊規劃安全控制線。
在園區規劃方面,化工園區管理機構應編制總體規劃和產業規劃。總體規劃應包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生態環境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章節或獨立編制相關專項規劃。產業規劃應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業基礎、水資源、環境容量、城市建設、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進行編制,符合國家化工產業政策和所在地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及化工產業發展規劃。